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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息治疗] 姑息性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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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肺科 发表于 2019-12-10 09:35: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果有些患者已经得到最好的姑息治疗,也不足以缓解他们的痛苦,这时候他们就需要姑息性镇静,以免除各种严重的痛苦。
考虑镇静之前,姑息治疗团队将优先考虑多种或有助于缓解痛苦的方法,例如急症管理(只要能派上用场的就用)和解决情绪问题的心理支持。他们的目标是让受苦的患者尽可能舒适。当这种努力也不足够时,也许就要使用姑息性镇静了。

疼痛管理

有时,症状难以治疗,也似乎对治疗无应答。这种结果有时会在经历严重疼痛的癌症患者的身上出现。即使所用的镇痛药剂量已经很高,但有些疼痛依旧无法缓解。
还有其他症状可能引起严重的痛苦,频繁而严重的恶心和呕吐、难以自控的震颤或癫痫发作,以及严重的呼吸急促,这些只是其中一些令人痛苦的状况。对于这些病例,镇静也许是足以缓解症状的唯一方法。
当医生和患者或其监护人商量后决定使用姑息性镇静,就会给予镇静剂,并增加剂量直至达到理想的舒适水平。接受姑息性镇静的患者通常可以在镇静过程中保持清醒。但若您或您的亲属仍经历无法忍受的症状,让患者在镇静期间进入无意识状态也是可以接受的最后手段。

药物治疗

用于镇静的药物或包括安定和苯巴比妥等抗焦虑药,或镇痛药。镇静的感受,轻则平静,重则完全无意识。一般会在足以缓解痛苦的程度下使用最低剂量的镇静剂,确保患者尽量长时间保持清醒。
如果只能在患者进入无意识状态之下缓解痛苦,姑息性镇静可作为暂时的解决办法来尝试,医护人员会让镇静效果逐渐消退,以重新评估患者的舒适水平。
有可能决定,确保舒适的唯一方法是维持完全镇静直至患者死亡。如果采用这种方法,死亡通常在一周内发生。有一项研究表明,平均时间为27小时左右。

临床标准

考虑姑息性镇静之前,患者的病例应该满足三个条件:
(1)其他缓解痛苦的方法已经没效,或具有无法忍受的副作用。
(2) 镇静的目的必定是缓解痛苦,而非终结患者的生命或加速死亡。
(3)患者必须处于临近死亡的阶段,所以镇静不会明显地缩短生存期。

姑息性镇静一定要得到患者或其监护/代理人的同意后才能进行。这种规定是所谓的自主决策,由受影响方或其监护/代理人依据其价值观、信仰和目标作出决定。医疗团队必须取得患者的同意这种规定可以确保这决定符合患者的心愿,且没受到医生针对这件事的道德标准影响。


参考文献 :
Bernard Lo, MD; Gordon Rubenfeld, MD, MSc. "Palliative Sedation in Dying Patients". JAMA. 2005;294:1810-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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