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剂与规格:胶囊:25mg、100mg;口服溶液:50ml: 1000mg 适应证:适用于符合下列条件的实体瘤成人和儿童患者:经充分验证的检测方法诊断为携带神经营养酪氨酸受体激 酶(NTRK)融合基因且不包括已知获得性耐药突变,患有局 部晚期、转移性疾病或手术切除可能导致严重并发症的患者,以及无满意替代治疗或既往治疗失败的患者。 合理用药要点:1. 在使用拉罗替尼治疗之前,必须确定患者肿瘤样本中携带 NTRK 融合基因。应采用验证过的检测方法确定患者的NTRK 融合基因状态。 2.成人患者推荐剂量为 100mg/次,每天两次,口服,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儿童患者的剂量基于体表面积,儿童患者的推荐剂量为 100mg/m2,每天两次,最大剂量为 100mg/次,每天两次,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3. 拉罗替尼胶囊或口服溶液具有相当的口服生物利用度且可互换使用。口服溶液和胶囊空腹或餐后给药均可,但不应与葡萄柚或葡萄柚汁同服。 4.如果漏服,也不宜同时服用 2 倍剂量以弥补。应在下次计划服药时间按规定剂量服用。如果患者服药后呕吐,不宜补服第 2 次。 5.拉罗替尼常见的不良反应包括:ALT 升高、AST 升高、呕吐、便秘、腹泻、疲乏、恶心、贫血和头晕。 6.对于所有 2 级不良反应,尽管应密切监测以确保毒性不会增加,但建议继续给药。对于不涉及肝功能检查异常的所有 3 级或 4 级不良反应,应停用本品,直到不良反应缓解 或改善至基线或1 级水平。如果在 4 周内得到缓解,则以下一个调整的剂量恢复使用。如果不良反应在 4 周内未得到缓解,则应永久停用。 7.不良反应的推荐剂量调整(口服溶液按 20mg/ml 计):剂量调整方案见下表。
三次剂量调整后无法耐受本品的患者应永久停用本品。治疗期间出现肝功能检查异常情况下的推荐剂量调整见下表。 表 42 拉罗替尼治疗期间出现肝功能检查异常情况下的推荐剂量调整方案 实验室参数 | | 2 级 ALT 和/或 AST(>3×ULN且≤5×ULN) | 在观察到 2 级毒性后频繁进行系列实验室评价,直至恢复,以确定是否需要中断给药或降低剂量。 | 3 级 ALT 和/或 AST(>5×ULN且≤20×ULN) 或 4 级 ALT 和/或 AST(>20×ULN)伴胆红素<2×ULN | 暂停治疗,直至不良反应恢复或改善至基线水平。频繁监测肝功能,直至消退或恢复至基线水平。如果不良反应未恢复,则永久终止治疗。 如果不良反应恢复,则以下一个调整的剂量恢复使用。仅应在获益超过风险的患者中重新恢复治疗。 | | 如果重新恢复治疗后发生 4 级 ALT 和/或 AST 升高,则永久终止治疗。 | ALT 和/或 AST≥3×ULN 伴胆红素≥2×ULN | 暂停治疗并频繁监测肝功能,直至消退或恢复至基线水平。 考虑永久终止治疗。 仅应在获益超过风险的患者中恢复治疗。 如果恢复治疗,则以下个较低剂量开始治疗。恢复治疗后,频繁监测肝功能。 | | |
8.特殊人群剂量调整:对于老年患者,不建议调整剂量。对于中度(Child-PughB)至重度(Child-Pugh C)肝损害患者,本品的起始剂量应减少 50%。对于轻度(Child-PughA)肝损害患者,不建议调整剂量。肾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如果需要与强CYP3A4 抑制剂合并给药,则本品剂量应降低50%。在抑制剂停用 3 至 5 个消除半衰期后,应恢复到给予CYP3A4 抑制剂之前服用的本品剂量。
参考文献: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2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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