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剂与规格:胶囊:20mg
适应证:帕米帕利适用于既往经过二线及以上化疗的伴有胚系 BRCA 突变的复发性晚期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患者的治疗。
合理用药要点:1.帕米帕利推荐剂量为 60mg/次,每天两次,口服,持续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2.建议患者在每天大致相同时间点口服给药,本品应整粒吞服,不应咀嚼、压碎、溶解或打开胶囊。本品在进餐或空腹时均可服用。
3.如果患者发生呕吐或漏服一次药物,不应额外补服,应按计划时间正常服用下一次处方剂量。
4.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317 例患者中[BGB-290-102 患者例数(N)=128、BGB-290-AU-002(N)=101 和BGB-290-201(N)=88],发生率≥10%的不良反应包括:贫血、恶心、白细胞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呕吐、疲乏、血小板减少症、食欲减退、腹泻、腹痛、AST 升高、ALT 升高、血胆红素升高以及淋巴细胞减少症。
5.为管理帕米帕利的血液学不良反应,需定期监测全血细胞计数。建议在治疗的前 3 个月内每周检测一次,之后定期监测治疗期间出现的具有临床意义的参数变化。
6.为管理药物不良反应,可根据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考虑暂停治疗或减量。第 1 次推荐剂量减至 40mg/次,每天两次。如果需要进一步减量,则推荐剂量减至20mg/次,每天两次参见表 63。针对非血液学和血液学不良反应的剂量调整要求参见表 64 和表 65。
表 63 针对不良反应的剂量水平下调方案
剂量降低方案 | |
推荐起始剂量 | |
第 1 次剂量下调 | |
第 2 次剂量下调 | |
注:本品最多可进行两次剂量水平的下调。
表 64 针对非血液学不良反应的剂量调整
不良反应 | |
CTCAE*3 级非血液学不良反应,不能通过预防治疗,或经过治疗不良反应仍持续存在 | 暂停服用本品不超过28 天直至不良反应缓解 在下调的剂量下恢复本品治疗 |
治疗后持续存在的 CTCAE 4 级非血液学不良 反应 | |
注:*按照美国国立癌症研究所的不良事件通用术语评估标准5.0 版(NCI-CTCAEv5.0)确定严重程度
分级。
表 65 针对血液学不良反应的剂量调整
不良反应 | |
贫血 ( 血 红 蛋 白 < 90g/L) | 首次发生: 暂停给药并遵医嘱治疗直至血红蛋白恢复至≥90 g/L,下调一个剂量水平以 40mg/次,每天两次给药 |
再次发生: 基于临床评估给予适当的支持性治疗并继续以 40mg/次,每天两次给药;或暂停给药并遵医嘱治疗直至血红蛋白恢复至≥90g/L,以 40mg/次,每天两次继续给药;或暂停给药并遵医嘱治疗直至血红蛋白恢复至≥ 90g/L,下调一个剂量水平以 20mg/次,每天两次给药 若贫血危及生命,需紧急治疗:暂停给药并遵医嘱治疗直至血红蛋白恢复至≥90g/L,下调一个剂量水平以 20mg/次,每天两次给药;在 20mg/次,每天两次剂量水平再次出现贫血危及生命,且贫血不是由 于其他干扰事件(如胃肠道出血)引起,应停用本品 |
中性粒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 ( ANC) < 1 × 109/L或发热性中性粒细 | 暂停给药,直至恢复至 ANC≥ 1.5×109/L 或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缓解,下调一个剂量水平给药 |
血小板减少[血小板计数(PLT)<50× | 暂停给药,直到恢复至 PLT≥75×109/L 或基线水平,下调一个剂量水平给药 |
7.允许联合使用CYP3A 强效或中效或轻效抑制剂,无需调整剂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