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化系统肿瘤用药:佩米替尼 Pemigatinib
制剂与规格:片剂:4.5mg、9mg
适应证:既往至少接受过一种系统性治疗,且经检测确认存在有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受体 2(FGFR2)融合或重排的晚期、转移性或不可手术切除的胆管癌成人患者的治疗。
合理用药要点:
1. 在使用佩米替尼片治疗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胆管癌患者前,应采用验证过的检测方法确定患者存在 FGFR2 融合或重排。
2. 推荐剂量为 13.5mg/次,每天一次,口服,连续服用14 天,随后停药 7 天,每 21 天为一个治疗周期,持续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漏服少于 4 小时,需尽快服用漏服的剂量,然后在预定时间服用下一次剂量。但是,如果错过了 4 小时或更长时间,请跳过错过的剂量,继续常规用药计划,不要为了弥补漏服的剂量而服用双倍的剂量。
3. 本品为基于替代终点获得附条件批准上市,暂未获得临床终点数据,安全性和有效性尚待上市后进一步确证。
4. 佩米替尼常见的不良反应包括:高磷酸血症、脱发、腹泻、指(趾)甲毒性、疲乏、恶心、味觉倒错、口腔黏膜炎、便秘、口干、干眼症、关节痛、低磷酸血症、皮肤干燥和掌跖红肿综合征。
5. 不良反应的推荐剂量调整:第 1 次减量,每 21 天周期的前 14 天,9mg/次,每天一次;第 2 次减量,每 21 天周期的前 14 天,4.5mg/次,每天一次。如果减量至 4.5mg/次,每天一次仍无法耐受,应永久停用。
6. 佩米替尼可导致高磷酸血症,长期存在高磷酸血症可导致软组织矿化、皮肤钙化、钙质沉着和非尿毒症性钙化防御。应监测患者是否出现高磷酸血症,当血清磷酸盐浓度>
5.5mg/dl 时,开始低磷饮食。对于血清磷酸盐浓度>7mg/dl,请根据高磷酸血症的持续时间和严重程度,开始降磷治疗并暂停、降低剂量或永久停用佩米替尼。
7. 佩米替尼可导致视网膜色素上皮脱离,临床表现为视物模糊、飞蚊症或闪光幻觉。佩米替尼的临床试验并未对无症状的视网膜色素上皮脱离进行包括干涉光视网膜断层扫 描等例行性监测。因此,佩米替尼引起的无症状视网膜色素上皮脱离的发生率,目前尚不可知。在服用佩米替尼前应进行眼科检查(包括干涉光视网膜断层扫描),并在服药前 6
个月,每 2 个月检查一次,6 个月后,每 3 个月检查一次。
如果发现视觉症状,立即就诊,并每 3 周复查一次直至症状缓解。
8. 应避免佩米替尼与CYP3A 强效或中效抑制剂联合使用,如果无法避免联合使用,请按照如下方案调整剂量:剂量从13.5mg 降至 9mg,剂量从 9mg 降至 4.5mg。停用CYP3A 强效或中效抑制剂 3 个半衰期后,恢复佩米替尼原剂量。
9. 对于重度肝功能损伤(总胆红素>3 倍ULN 伴任何AST)的患者,建议起始剂量为 9mg。对于轻度(总胆红素>1~1.5 倍 ULN 或 AST>ULN)或中度肝功能损伤(总胆红素>1.5~3 倍 ULN 伴任何AST)的患者,无需调整剂量。对于重度肾功 能损伤患者,建议起始剂量为 9mg。对于轻中度肾功能损伤 的患者,建议不必调整剂量。对于接受间歇性血液透析的终 末期肾病患者,建议不必调整剂量。
本品目前在老年患者(≥65 岁)中应用数据有限,建议在医师的指导下慎用。如需使用,无需调整起始剂量。尚无数据支持佩米替尼在儿童患者中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因此,不建议在儿童患者中使用本品。
参考文献: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2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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