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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在内容中声明不得转载等类似字眼,实际是对自己作品的传播进行限制,著作权法默认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是作者的权利,因此,除非作者自己写:欢迎转载。否则,转载行为理论上是不被许可的。
上面的话看似和现在互联网领域未经许可转载情况泛滥的现状相悖,但如果不是真的想把商业模式做大,获得别人的授权后才能转载肯定是必须的,只要别人没有写欢迎转载,其他情况下,他们转载其实都面临被维权的风险。
当然,有些情况下,如果没有版权声明,转载方就可以不经许可使用作者的作品了:
《著作权法》
第二十二条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第四十条,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不过声明对于《著作权法》规定的情况无效,在这个情况下,声明了别人还是可以使用你的作品:《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 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
【参考文献】
作者:游云庭律师;
链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9582461/answer/45565692 ;
来源: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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