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剂与规格:注射剂:50mg(5ml)/瓶、100mg(10ml)/瓶、500mg(50ml)/瓶
适应证:适用于国际预后指数为 0~2 分的新诊断 CD20阳性弥漫大B 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成人患者,应与标准 CHOP化疗(环磷酰胺、阿霉素、长春新碱、强的松)联合治疗。
合理用药要点:
1. 每次静脉滴注开始前 30~60 分钟,应使用糖皮质激素、解热镇痛药和/或抗组胺药进行预处理。以降低输注相关反应。
2. 瑞帕妥单抗应与 CHOP 化疗联合使用,推荐剂量为
375mg/m2,每个化疗周期第 1 天给药。化疗药物应在本品应
用后使用。至多治疗 6 个治疗周期。
3. 不推荐本品减量使用,与标准化疗合用时,标准化疗药剂量可以减少。
4. 首次滴注:推荐起始滴注速度为 50mg/h,最初 60 分钟过后,如果无输注相关反应,可每 30 分钟增加 50mg/h,直至最大速度 400mg/h。后续滴注:若患者之前的输注无输注相关反应,起始滴注速度可为 100mg/h,若患者在之前的输注中出现了输注相关反应,则开始输注时应以 50mg/h 进行。在当前输注速度下若无输注相关反应发生,每 30 分钟增加 100mg/h,直至最大速度 400mg/h。
5. 瑞帕妥单抗在临床试验中有 20.3%的患者发生了输注相关反应,主要表现为寒战、皮疹、发热、荨麻疹、瘙痒症、呼吸困难、胸部不适、血压升高。主要发生在第 1 周期,通常发生于首次静脉输注开始后 30 分钟~2 小时内,均在输注结束后很快恢复。
6. 接受本品治疗患者可能出现乙肝病毒再激活,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导致暴发性肝炎、肝衰竭和死亡。治疗前应对患者进行乙肝病毒筛查,治疗期间和治疗后进行监测,出现乙肝病毒再激活时停用本品及伴随药物的治疗。
参考文献: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2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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