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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治疗] 肺癌免疫检查点抑制剂联合放疗中国专家共识(202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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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 发表于 2025-2-1 17:31: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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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肿瘤质控中心肺癌质控专家委员会、中国医师协会肿瘤多学科诊疗专业委员会组织了多学科专家,针对免疫检查点抑制剂联合放疗在肺癌(包括非小细胞肺癌和小细胞肺癌)中的协同机制、应用模式及安全性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形成了《肺癌免疫检查点抑制剂联合放疗中国专家共识(2025版)》
中国医师协会肿瘤多学科诊疗专业委员会,国家肿瘤质控中心肺癌质控专家委员会. 肺癌免疫检查点抑制剂联合放疗中国专家共识(2025版)[J]. 中华肿瘤杂志,2025,47(01):39-64.DOI:10.3760/cma.j.cn112152-20240929-00422
肺癌免疫检查点抑制剂联合放疗中国专家共识(2025版)

共识1:放疗可以通过杀伤肿瘤细胞产生的原位疫苗效应,增强抗原提呈和树突状细胞活化,重塑肿瘤免疫环境以及调控免疫检查点分子表达的多种机制发挥与免疫治疗的协同作用(推荐级别:强,证据级别:3类证据)。
共识2:不耐受手术或拒绝手术的 I 期 NSCLC 患者, SBRT / SABR 是标准治疗,总体治疗效果好; SBRT / SABR 基础上联合免疫治疗可否进一步提高疗效目前缺乏高级别证据,鼓励进行临床研究;对于存在高复发转移风险因素的患者,可考虑 SBRT / SABR 的基础上联合免疫治疗(推荐级别:强,证据级别:2类证据)。
共识3:对于驱动基因阴性不耐受手术或拒绝手术的 II 期 NSCLC 患者可在(化)放疗基础上联合免疫巩固治疗,但有待高级别循证医学证据的验证(推荐级别:强,证据级别:3类证据)。
共识4:驱动基因阴性不可手术 II 期 NSCLC ,在放化疗后不良反应恢复至不良事件通用术语评价标准( common terminology criteria for adverse events , CTCAE )0~1级后,可尽早启动免疫巩固治疗;免疫巩固治疗时长建议为1~2年(推荐级别:强,证据级别:1类证据)。
共识5:驱动基因阴性不可手术 III 期 NSCLC 患者,基于现有临床研究结果,目前不推荐将免疫治疗提前到 cCRT 阶段(推荐级别:强,证据级别:1类证据)。
共识6:EGFR 敏感突变(Ex19del/L858R)不可手术 III 期 NSCLC 患者,推荐对根治性放化疗后无进展的患者进行 EGFR - TKI 巩固治疗(推荐级别:强,证据级别:1类证据)。
共识7:KRAS 突变不可手术 III 期 NSCLC 患者,根治性放化疗后无进展的患者可选择免疫巩固治疗; ALK 重排的不可手术 III 期 NSCLC 患者,根治性放化疗后可考虑 ALK - TKI 巩固治疗,但缺乏高级别循证医学证据,鼓励参加相关临床试验(推荐级别:强,证据级别:3类证据)。
共识8: PD -L1阴性( TC <1%)的驱动基因阴性不可手术 III 期 NSCLC 患者可在(化)放疗基础上联合免疫巩固治疗(推荐级别:强,证据级别:2类证据)。
共识9:驱动基因阴性不可手术 II 期诱导 NSCLC 患者,对于肿瘤负荷大且耐受性良好的患者可以考虑化免诱导治疗后序贯放(化)疗及免疫巩固的治疗(夹心饼模式;推荐级别:强,证据级别:2类证据)。
共识10:术后局部复发的驱动基因阴性 NSCLC 患者,应根据局部复发后情况进行再分期,经学科团队( multidisciplinary team , MDT )讨论后选择放化疗的患者可以在放化疗后序贯免疫巩固治疗(推荐级别:强,证据级别:3类证据)。
共识11:对于接受新辅助免疫治疗且术后证实完全切除的驱动基因阴性可手术 III 期 NSCLC 患者,常规不需要进行 PORT ,仅对经过 MDT 讨论认为局部复发风险较高时可选择 PORT 治疗(推荐级别:中,证据级别:3类证据)。
共识12: SST(肺上沟瘤) 患者在标准新辅助放化疗后,对于可手术的患者可在术后选择免疫辅助治疗,对于不可手术的患者可在根治性放疗后选择免疫巩固治疗(推荐级别:强,证据级别:3类证据)。
共识13:寡转移是指转移数量有限的肿瘤状态,一般认为转移器官≤3个、转移病灶≤5个,寡转移患者通过系统治疗与局部治疗的整合方式有望实现根治或长期的疾病控制。根据既往转移病史,寡转移患者可以分为初始寡转移、重复寡转移和诱导寡转移;根据诊断时是否有系统治疗和病灶进展,又可以分为寡复发、寡进展和寡残留;根据转移灶与原发灶诊断间隔,可分为同时性寡转移性疾病和异时性寡转移(推荐级别:强,证据级别:2类证据)。
共识14:对于晚期寡转移 NSCLC 患者可考虑在系统(化)免治疗的基础上联合局部放疗,应充分评估技术上可行且临床安全;对于有症状的病灶建议优先局部处理;同时性初始寡转移患者推荐先进行系统(化)免治疗后再进行局部放疗,放疗完成后继续免疫维持治疗;对于寡进展的患者,局部治疗应充分考虑获益和风险比, MDT 讨论后确定是否进行局部放疗及调整系统治疗(推荐级别:强,证据级别:3类证据)。
共识15:晚期寡转移 NSCLC 患者推荐使用基于风险调整的放疗策略,优先 SBRT 、根据疾病位置和肿瘤负荷大小等可选择大分割放射治疗或传统分割放疗;建议给予根治性的剂量以实现较好的局部控制(推荐级别:强,证据级别:3类证据)。
共识16:对于无症状的脑转移患者,优先考虑接受系统免疫治疗,局部治疗可适当延迟;对于有症状的脑转移患者,应积极进行局部治疗,依据患者的身体情况决定系统免疫治疗介入的时机(推荐级别:强,证据级别:3类证据)。
共识17:推荐 LS - SCLC 患者, cCRT 后序贯使用免疫巩固治疗;无论患者临床分期、既往放射治疗频率、是否接受预防性脑照射( prophylactic cranialirradiation , PCI )等均可从免疫巩固治疗中获益。免疫治疗启动时间为1~42 d ,治疗时长为2年(推荐级别:强,证据级别:1类证据)。
共识18:对于不耐受手术的T1~2N0期 LS - SCLC 患者,推荐在标准放化疗的基础上应用免疫巩固治疗(推荐级别:强,证据级别:3类证据)。
共识19:早期研究提示化免诱导后序贯同步化放疗±免疫巩固的治疗疗效和安全性良好,但有待更高级别循证医学证据验证,推荐 LS - SCLC 患者积极参与相关临床研究(推荐级别:强,证据级别:3类证据)。
共识20: ES - SCLC(广泛期小细胞肺癌) 患者在化免系统治疗有效的情况下,经 MDT 评估可联合使用胸部放疗,但缺乏高级别循证医学证据,有待进一步研究验证(推荐级别:强,证据级别:3类证据)。
共识21: LS - SCLC 患者推荐在化免系统治疗基础上联合 PCI ; ES - SCLC 患者 PCI 应用的价值有待进一步验证(推荐级别:强,证据级别: LS -SCLC1类证据, ES -SCLC3类证据)。
共识22:免疫联合放疗在肺癌患者中整体安全可控,联合治疗并未增加整体安全性风险。但部分不良反应与放疗的不良反应重合,可能会导致不良反应的叠加,需要引起临床医师的足够重视(推荐级别:强,证据级别:1类证据)。
共识23:对于局部晚期 NSCLC 、晚期 NSCLC 及 SCLC ,治疗的主要手段及治疗的主要目的不同,安全性评估需结合具体情况进行选择(推荐级别:强,证据级别:2类证据)。
共识24:目前没有充足的循证医学证据对比同步对比序贯放疗联合免疫安全性。非头对头数据显示同步放免联合的治疗模式不良事件发生率更高,远期不良反应的发生有待进一步研究(推荐级别:强,证据级别:2类证据)。
共识25:免疫联合放疗在肺癌患者中整体安全可控,是否会增加额外或严重不良反应尚无统一定论,呼吸系统和心脏不良反应是需要临床医师重点关注的不良反应。为了预防或尽早发现不良事件,应在治疗前进行详细的患者基线状况评估,治疗中优化靶区范围和放疗计划评估,降低对正常组织的损伤,并加强随访观察。若发生不良反应后尽快完善鉴别诊断,及时对症施治,减少不良反应的影响(推荐级别:强,证据级别:2类证据)。
共识26:放疗联合 ICI 可通过多种机制对脑转移病灶产生协同作用,联合治疗手段的疗效和安全性已经被较多项回顾性研究认可,目前尚无循证医学证据证明脑部放疗联合免疫治疗会产生额外的或更严重的安全性事件(推荐级别:强,证据级别:3类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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