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肺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扫码登录

搜索

[制度] 医务人员行风建设行为规范细则

[复制链接]
粤医 发表于 2022-7-27 22:4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细则适用于医院内所有从业人员,包括从事:医疗、护理、药学技诊、行政管理以及后勤辅助等人员,也包括在医院工作的外包社会化服务公司人员。

一、医务人员从业行为规范

1.        基本行为规范
(1)        以人为本,践行宗旨。坚持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2)        遵纪守法,依法执业。自觉遵守国家、省医疗卫生行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3)        尊重患者,关爱生命。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知情权、隐私权和被救治的权利。
(4)        优质服务,医患和谐。认真履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沟通, 自觉维护行业形象。
(5)        廉洁自律,恪守医德。弘扬医德,严格自律,不利用执业/职业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6)        严谨求实,精益求精。诚实守信,努力提高专业素养。
(7)        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忠诚职业,尽职尽责,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关系, 互相配合,和谐共事。
(8)        乐于奉献,热心公益。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活动。

2.        语言规范
(1)        医务人员要热情对待患者、患者家属,讲话要和气、亲切,音调适中。在为患者诊疗过程中,不谈及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        推广文明用语,多用敬语“请”、“谢谢”等,不乱讲粗话,不使用蔑视性和污辱性语言。严禁恶语伤人等有损医院形象的行为。
(3)        注意电话礼仪,上班时间不得长时间打电话聊天。

3.举止规范
(1)        医务人员的举止要端庄、大方、自然、得体,礼貌待人。
(2)        工作时间不得在医院办公场所聚集聊天、吃零食、用餐等。积极带头控烟,自觉维护行业形象,工作日时间中午严禁饮酒。
(3)        注意个人卫生,医务人员不得留长指甲,不得染指甲,染发不得选择过于鲜艳的颜色,男同志胡须不能留太长,女同志可化淡妆。

4.        着装规范
(1)        医、药、护、技人员在院工作期间应穿工作服,所有工作人员应佩带胸卡,胸卡不得翻过来或任其歪歪扭扭,工作服应勤换,保持干净、整齐、合体。
(2)        身着工衣时,必须佩戴胸牌上岗,着装整洁。工作服内穿衣要得体,女同志穿长裙工作时,裙摆不宜长于工作服。禁止私自修改工作服。
(3)        不准穿拖鞋或类似拖鞋的鞋上班。需更换拖鞋工作的工作区域(如:手术室等)医务人员外出时,应当换外出鞋,禁止穿拖鞋离开工作区。应在规定区域内穿鞋套,离开该区域时应及时脱掉,发现破损应及时更换。

5.        服务规范
(1)        医生应严格执行《医务人员行风建设行为规范》,落实首诊负责制,不能推诿病人,医务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刁难病人或暗示患者、患者家属给好处、索要红包、吃请等。
(2)        医务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各种交接班、业务学习、政治学习和参加会议等应合理安排,不得影响正常诊疗工作。
(3)        全体医务人员要遵守医院的劳动纪律,做到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擅自离岗。门诊的医、药、护、技人员准时开诊,不能无故停改诊。
(4)        不得在医院的公共场所尤其病房和诊室内宣传与医疗或工作无关的东西,院内不得放置、发放、宣传含有药品、设备、材料宣传、推广相关的物品。
(5)        热爱学习,钻研业务,努力提高专业素养,诚实守信,抵制学术不端行为。

6.        医生门诊出诊行为规范
(1)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出诊,不得无故脱岗,严格执行停诊、改诊等有关管理规定。
(2)        上班期间佩戴胸卡,执行首诊、首问负责制。
(3)        做好患者隐私保护。关门接诊,给患者查体或治疗时须有隐私保护措施,如拉窗帘或关门等。医护人员给异性患者进行体检或涉及私密部位诊治时,需在同性别医护人员陪同下进行。
(4)        强调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开药、开检查单前应与患者进行充分和有效的沟通。
(5)        廉洁行医。拒收红包和馈赠物品,严禁在诊间接待医药代表。
(6)        严禁在诊室放置任何非必需的私人物品及他人馈赠的礼品和土特产。

7.在公共媒体发表言论行为规范
当前医务人员使用微信、微博、QQ 等即时通讯工具日益增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医务人员实时交流效率,增进了医患有效沟通,方便了患者就医行为,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医务人员泄露患者隐私、随意发表不当言论的风险。
(1)        谨慎使用微信群、微信朋友圈、QQ 群、QQ 空间、网络论坛等公共媒体和交流沟通工具,不得发表、评论、转载有关涉及患者隐私、医疗卫生公共安全、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不当言论。
(2)        提高思想政治觉悟,了解国家政治大局,对事实分辨不清、容易产生不良政治舆论的言论、图片、视频,自觉做到不评论、不引用、不转载,杜绝妄言、妄议,自觉抵制不正确言论和行为。
(3)        在使用公共媒体进行医疗数据交换、开展病案讨论等医疗行为活动时, 必须恪守医生职业道德和为患者保密原则,隐去关键个人信息。
(4)        从事保健工作的医务人员要同时遵守保健纪律和保健守则。

二、医院办公场所标准化设置和物品摆放规范
为加强医院行风建设,规范全院办公场所的物品摆放,营造严谨求实、廉洁高效的办公氛围,特制定以下办公场所标准化设置和物品摆放规范,请全院各部门、全体职工严格执行。
1.        适用范围
医院内部的医生办公室、护士站、医生诊间、治疗室、值班室、行政后勤办公室等医疗和办公区域,均属于医疗以及医疗相关行为的执业和工作活动场所,统称为医院办公场所。
2.        物品摆放规范
(1)        医院办公场所只能摆放与医疗执业行为相关的物品,如:专业书籍、病历材料、医疗器具、医疗用药、工作文档、办公电脑设备、值班用品等工作必须物品。
(2)        医院办公场所不允许摆放与医疗护理工作或行政办公无关的个人物品, 不能随意加设屏风等与工作无关的装饰品或摆设,对已经摆放的应当及时清理。对于工作人员自费购买的、用于美化环境的花卉植物、挂历、墙报除外。
(3)        医院办公场所不得放置土特产、烟酒、收藏字画等私人物品和礼品,不得摆放功夫茶具,对已经放置的物品,必须及时清理。对于工作人员自费购买的、用于工作期间自用的茶叶、糖果、食品等除外。
3.        标准化设置
(1)        办公设施标准配备
医院的办公场所应遵循以下标准配备:
①办公桌。包括办公桌、工作站、治疗台、电脑桌等。
②办公椅。包括各种材质的靠背椅、电脑椅、凳子等。
③储物柜。包括各种材质、规格的全封闭式储物柜、箱等,用于储藏办公用品、器材和部分私人必需品。
④文件柜。包括各种材质、规格的开放或透明式文件柜、箱等,用于放置各种医疗、办公用文书材料和记录等。
⑤电脑及相关办公用品。用于医疗执业、办公用的电脑,及其他办公用品,如: 打印机、扫描仪、传真机等。
⑥床具。部分办公场所需设置的诊疗床、休息卧床等。
⑦其他家具。部分办公场所因工作需要设置的其他家具设施,如茶几、沙发等。
(2)        门诊诊间标准化配置
①诊桌及侧柜、活动地柜、椅子、诊查床。
②电脑主机、显示屏、打印机、签字笔、写字板、油笔、粉刷等办公文具。
③血压计、听诊器、压舌板、手电筒、观片灯、棉签等医疗辅助检查设备和物品。
④窗帘、床帘、床单、枕头,枕套等。
⑤诊疗单(处方)等打印纸、各种检查化验申请单、医院要求的各类登记本。
⑥流动水洗手设备、洗手液、擦手纸及抽纸架、医疗及生活垃圾桶。
⑦《门诊医师出诊守则》等医院要求放置的宣教材料。
(3)        特殊专科配置
①按各专科门诊需求配置的各类医疗检查设施、设备及材料。
②专科门诊需要保存或使用的病历资料、需要查阅的文件、工具书和医学报刊等。
(4)        环境标准规范
整体要求清洁、整齐,布局合理,物品摆放井然有序,气味清新,无垃圾死角, 感觉舒适。
①桌面无灰尘、水渍、杂物,下班前清理办公桌面。
②重要文书材料和纸张文件、保密材料一律入柜。
③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桌下不得摆放与工作无关的文件和物品,如报纸、杂志、箱等。
④各项医疗器械和办公用具,应摆放整齐,不适合暴露在外的,应及时移入封闭式的储物柜中储存,并及时清洗更换。
⑤文件柜中各项文书材料,应当分类标注,摆放整齐。

三、督导处罚办法
1.        对于违反本细则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情节尤其严重的,还将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        对于言论行为规范,医务人员本人对其在社交公共媒体上发表的一切言论负责,涉及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反职业道德和从业准则的,将交由有关部门追究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党组织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负主体责任的要求,各级部门行政负责人、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加强行政监管和政治约束,科室行政负责人、党组织负责人对违规情况应当及时发现和制止; 如发现但未及时制止,情节严重的将一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
3.        对于办公场所标准配备规范,医院定期组织全院性的办公场所标准化设置督导检查;先由各科室自查、上交自查报告;再组织各党总支交叉检查,对交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有关部门和个人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

四、医院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医务部门负责行风专项治理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责任,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合集]





微信扫二维码转发分享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给我们建议|手机版|阳光肺科 ( 粤ICP备2020077405号-1 )

GMT+8, 2025-6-14 00:46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