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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 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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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医 发表于 2022-7-15 20: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成立广东省人民医院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小组,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负责,加强对医院辐射安全和防护工作的管理,定期对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对其造成的放射性危害承担责任。
【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小组】
由主管院领导担任组长,小组成员分别由总务处、医务处、设备管理部门和开展放射诊疗的科室负责人和主管该项工作的人员组成。
职责: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负责,定期对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对其造成的放射性危害承担责任。各部门的分工如下:
(一)医务处工作职责
1.负责放射防护的全面协调工作,定期(至少每季度一次)组织检查组督查各放射诊疗部门,针对防护措施失效和未落实防护措施的科室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
2.负责放射工作人员职业防护知识培训、职业健康体检和个人剂量监测;
3.办理医院《放射诊疗许可证》和《放射工作人员证》;
4.协助药学部办理《放射性药物使用证》。
(二)总务处工作职责
1.放射仪器机房的建筑防护工程改造前期报建手续(设计、评估、申报等)、施工和防护设施验收;
2.根据放射诊疗科室的需求,按照放射仪器的辐射量设计机房并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验收后将合格的机房交付科室使用;
3.根据每年的检测结果,对放射仪器机房的辐射防护设施进行维护;
4.负责放射性医疗废物处理;
5.放射源收贮、送贮及台账管理;
6.负责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机房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效评价、及卫生竣工验收批文的办理。
(三)设备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1.负责每年机房的辐射防护及仪器的检测、环境检测,如发现机房辐射防护存在问题,需及时通知总务处做好处理;
2.放射防护用品的购置及维护检测;
3.射线装置台账管理;
4.大型放射设备配置许可证的办理。
5.新进、更新放射设备需提前通知总务处做好机房辐射防护装修,以便尽早办理设备放射诊疗许可相关证件,规范我院放射诊疗活动。
(四)放射诊疗部门工作职责
1.负责本科岗位职责、规范操作制度、质量控制制度的制定和落实;
2.负责本科放射工作人员和病人放射防护措施的落实;手术室、心导管室负责监督管理手术操作期间的辐射安全。
3.核医学科和综合(介入)肿瘤一科做好放射源及放射性药物的管理;
4.落实病人检查治疗知情同意;
5.及时报告科室人员变动情况和每年人员培训计划;
6.负责本科人员职业防护知识培训、职业健康体检和个人剂量计佩戴的落实。
我院辐射防护工作小组按照以下模式开展工作:
(一)放射防护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医务处,为放射防护委员会常设机构,负责管理医院放射防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定期向放射防护委员会主任报告工作。
(二)放射防护工作小组由医务处、总务处、设备管理部门和放射诊疗科室组成,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做好各自的分管工作,每半年将该部门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书面报告交医务处。各部门指定联络员参与放射防护检查小组的工作。
(三)大型综合检查由医务处牵头组织接待,出现辐射应急事件由医务处牵头处理;上级主管部门的专项检查,由相关的职能处室负责接待,如需其他部门协助,则协助部门应指定人员参加接待并提前准备好备查资料。
(四)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做好各自的分管工作,每年12月31日,将该部门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交医务处,由医务处汇总后交环保管理部门。   
【人员培训制度】
由医务处负责人员培训工作并建立培训档案。各部门在每年9月1日前将本部门需要培训的人员名单报医务处,由医务处安排参加环保部门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教育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培训对象:辐射安全防护管理人员和放射工作人员。
培训周期:上岗前必须参加培训,以后定期接受复训。
【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放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关于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管理的规定,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职业健康体检,体检合格才能上岗。上岗后必须定期参加职业健康体检,两次检查的时间间隔不能超过两年。放射工作人员必须佩带个人剂量计上岗,每季度按要求更换个人剂量计,保证个人剂量监测数据的连续性,做好个人辐射剂量的监测。
医务处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监测结果异常者进行追踪观察,并根据职业健康体检部门的建议,向人事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意见,对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不宜继续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调离放射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随访观察的放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安排。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台账管理】
1.建立和完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台账管理,对新购进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登记,记录设备名称、型号、设备功率、设备编码、使用科室、每年检测情况、大型设备配置证等,做到固定资产的数量准确,帐目清楚,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2.贮存、领取、使用、归还放射性同位素时,应当进行登记、检查,做到账物相符。   
【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的运行与维护】
1.根据环保部门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设备管理部门每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设备性能及防护进行检测。如设备性能达不到要求,应停机整改,待重新检测合格方能投入使用;如因工作场所防护泄漏,通知总务处维修,并做好辐射警示,检测合格后才能投入临床使用。
2.在日常使用中,设备维修部门对全院射线装置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进行整改。如设备性能故障,由设备管理部门通知厂家对机器进行维修,检测合格后才能投入临床使用。
3.放射性同位素应当单独存放,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等一起存放,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4.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需要终止使用的,必须对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废物进行清理登记,作出妥善处理,不得留有安全隐患。
5.对需停止使用的放射源,按照废旧放射源返回协议规定,将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确实无法交回生产单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的,送交有相应资质的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
【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和放射设备场所管理】
使用、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其入口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设置安全和防护设施以及必要的防护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射线装置使用场所,应当具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
放射性同位素的包装容器、含放射性同位素的设备和射线装置,应当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放射源上能够设置放射性标识的,应当一并设置。运输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的工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或者显示危险信号。
对放射性同位素贮存场所应当采取防火、防水、防盗、防丢失、防破坏、防射线泄漏的安全措施。
对放射源还应当根据其潜在危害的大小,建立相应的多层防护和安全措施,并对可移动的放射源定期进行盘存,确保其处于指定位置,具有可靠的安全保障。
在室外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应当按照国家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划出安全防护区域,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必要时设专人警戒。
按照国家环境监测规范,设备管理部门每年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所有放射场所进行辐射监测。
【职业性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管理规定】
为提高我院放射卫生防护管理水平,对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和防护评价提供剂量依据,依据《广东省职业性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管理规定》及《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制定我院职业性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管理规定。
一、各放射诊疗科室设立一位联络员,负责每季度回收并到预防保健科领取新的个人剂量计。预防保健科专职人员负责回收和派发的登记。
二、监测周期
1.每3个月为一个监测周期,一年分四期(1-3月、4-6月、7-9月、10-12月);
2.个人剂量计收发日期:每季度新剂量计寄到后的三周内完成。若期限内科室仍未交回上一季度的剂量计,科室应自行送到职防院,邮寄费自付。
三、个人剂量计佩戴要求
1.对比较均匀的辐射场所,当辐射主要来自前方时,剂量计一般佩戴在左胸前;当辐射主要来自人体背面时,剂量计应佩带在背部中间;
2.对于工作中穿戴铅围裙的场合(如医院放射科),通常应籍佩带在围裙里面躯干上的剂量计估算工作人员的实际有效剂量。当受照剂量可能相当大时(如介入放射学操作),则还需在围裙外面衣领上另外佩戴一个剂量计,以估算人体未被屏蔽部分的剂量;
3.只有当受照剂量很小且个人监测仅是为了获得剂量上限估计值时,剂量计才可佩戴在围裙外面胸前位置;
4.个人剂量计在非工作期间应避免受到任何人工辐射的照射,最好统一保管。
5.对照剂量计(本底)由预防保健科保管在无人工辐射源照射的地方。
四、新增放射工作人员:各科室新增放射工作人员应及时写申请到预防保健科备案。申请要写明新增人员名单,开始从事放射工作的日期,并由科主任签名确认。
五、收费标准:个人剂量计使用、检测费及报告评价和邮寄费由医院统一给付;剂量章损坏或丢失按100元/个赔偿,半年不交回视为丢失,此笔费用由佩戴医生给付,每年年初统计后在各丢失剂量计医生的工资里扣除。
六、监测数据反馈:每季监测评估报告会寄到预防保健科,各佩章医生可致电预防保健科(内线:20989)查询自己的监测数据。
七、若有监测数据异常的情况,预防保健科应做好个案调查;监测数据异常的放射工作人员须填写调查表,并签名确认。
八、如个人计量计监测值超过管理目标值,将根据调查结果和实际情况调整该人员的工作岗位。
【质量控制方案】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科室,应当依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国家标准,制定与本单位从事的诊疗项目相适应的质量保证方案,遵守质量保证监测规范,按照医疗照射正当化和辐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潜在影响。
放射诊疗科室负责落实质量控制方案,医务处定期监督检查。
1.放射工作人员要增强辐射防护意识和责任性,在放射诊疗工作中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辐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科室定期组织对诊疗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辐射防护检查。
2.放射诊疗科室各检查治疗室、控制室的辐射防护必须达到国家要求;诊疗场所必须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并配备工作人员和受检者防护用品。
3.在辐射检查前应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在登记室、X线检查室设置告示牌。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X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8周至15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辐射影像检查。在辐射检查中对临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在不影响诊断的前提下,摄片、透视、介入治疗等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和小光圈。
4.操作人员在辐射检查前应关闭检查室门窗,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检查室;确实因病情需要,必须陪同检查者,应给予必要的防护用品,陪同人员应尽量远离X线球管。
各放射诊疗科室在每年1月1日前,将上一年度工作情况汇总,书面报告医院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小组。
【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加强我院对辐射事故的处理能力,做到有效预防、及时控制,最大程度消除辐射事故所致的危害。规范医院射线装置的安全监测和控制等管理工作,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受检者以及装置周围人员的健康安全,保护环境避免辐射污染,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三、应急状态和适应范围
本预案仅适用于放射科、放疗科、介入治疗科、介入导管室、核医学科、口腔科、内镜室、手术室等放射诊疗科室在防护与诊疗过程中发生的医学应急状态和事件。
四、工作原则
遵循“常备不懈,积极兼容,统一指挥,大力协同,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国家核应急工作方针,指导科室采取正确的辐射防护措施,并提供必要的医学应急保障,向公众提供医学心理咨询,防止或减轻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对公众的不良社会心理效应与后果;开展事故状态下人员受照剂量监测和辐射危害评价。
五、成立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专家组和现场应急处理机构。
(一)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小组
由主管院领导担任组长,小组成员分别由总务处、医务处、设备管理部门和开展放射诊疗的科室负责人和主管该项工作的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监督检查辐射安全防护工作,防止辐射事故的发生;针对防护措施失效和未落实防护措施的科室提出整改意见。医务处负责辐射防护的全面协调工作,总务处负责放射仪器机房的建筑防护工程改造前期报建手续(设计、评估、申报等)、施工和防护设施验收,以及放射防护用品的购置、放射设备的维护、放射设备的性能和防护的检测,放射诊疗部门负责工作人员和患者辐射防护措施的落实。
(二)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由主管院领导担任组长,小组成员分别由总务处、医务处、设备管理部门和开展放射诊疗的科室负责人和主管该项工作的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对已发生辐射事故的现场进行组织协调,安排救助;负责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辐射事故发生和应急救援情况;负责恢复正常秩序,稳定受照人员情绪等方面的工作。
(三)现场应急处理指挥中心
由医务处处长担任总指挥,小组成员分别由总务处、医务处、设备管理部门和开展放射诊疗的科室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应急准备工作,调度人员、设备、物资等,指挥其他各应急小组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工作;
2.对辐射事故的现场进行组织协调、安排救助,指挥辐射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3.负责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辐射污染事件应急救援情况;
4.恢复我院正常秩序。
(四)现场处置组
由放射诊疗科室负责人担任组长,小组成员由放射诊疗科室工作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1.接到辐射事故发生的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首先采取措施保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不受污染,最大限度控制事态发展;
2.现场控制:切断射线装置的电源,除了工作人员外,禁止其他人员进出辐射污染区;
3.现场保护:配合环保部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进行现场调查;
4.迅速、正确判断事件性质,将事故情况报告应急指挥中心;
5.解除隔离:现场调查结束,查明原因,工作场所没有辐射污染,解除隔离。
(五)医疗救护组:
组长:急诊科主任
成员:急诊科、外科的医生护士各一名
主要职责:
1.接到指挥中心命令后,迅速赶赴现场;
2.对受照的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并根据现场情况向指挥中心报告人员损伤情况;
3.把受照的人员转到指定医院治疗;
4.观察病人:对超剂量辐射照射的病人,应定期进行体检。
5.心理专科医生对受照人员进行专业心理干预,稳定其情绪。
(六)后勤保障组:
组长:总务处处长
成员:设备科科长、总务科科长、膳食科科长、车队队长
主要职责:
1.接到指挥中心命令后,立即启动应急人员和设施,保证应急物资的供应;
2.保证水、电供应、交通运输;
3.保证食物用餐。
六、监测和预警
(一)射线装置工作场所每年接受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格机构的防护性能检测,发现问题,立即给予整改;
(二)放射工作人员按要求进行个人剂量检测;
(三)放射设备每年进行性能状态和防护性能检测;
(四)严格按规范开展放射诊疗工作。
(五)辐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落实。
七、上报程序
发现问题时,应首先报告科室负责人,由科室负责人按照事故的性质和轻重逐级上报,程序可参照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规定,在2小时内填写《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公安部门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八、事故的启动与终止
射线装置工作场所的防护性能检测发现有辐射泄漏;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个人剂量计辐射暴露超过正常范围;辐射装置年检不合格;出现射线装置故障或其他原因使受检者暴露照射超剂量。因射线装置失控导致辐射病、器官损伤、人员死亡等,应启动应急预案。应急控制措施包括在射线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一旦有应急事故发生,工作人员应首先关闭射线源,保证患者立即脱离有害射线,并进行下一步的处理,同时保护自己,减少伤害。工作人员应按照上级要求佩戴剂量监测计。
现场调查结束,查明原因,工作场所没有辐射污染,解除隔离,由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终止。
九、善后处理
(一)查找事故原因,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现场进行勘查以及环保安全技术处理、检测等工作,查找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处理。将事故处理结果及时报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二)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或修改防范措施,加强日常环境安全管理,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三)由有资质的机构对有可能受到超剂量照射的人员进行全身受照剂量估算,并据此结合患者的其它临床症状、体征检查结果,进行辐射病的诊断、治疗和长期医学跟踪观察。
十、制定相关制度,保障应急预案的贯彻执行
(一)制定放射诊疗的相关管理规定和工作制度,规范我院辐射防护工作。
(二)放射设备要定期接受有资质机构的检测,确保在正常状态下工作。
(三)加强对放射人员管理,定期接受培训和健康体检,佩戴个人剂量计上岗。
(四)放射诊疗科室定期进行应急演练,落实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
十一、应急联系电话:
广东省人民医院
上班时间:83804669;83827812-20989
下班时间:行政总值班:83840614;83827812-21088
环保部门:12369
卫生部门:020-89101280
各小组成员名单及24小时联系电话定期在医院OA公告栏公布。
【岗位职责和操作规范】
    由各放射诊疗科室负责制定并交医务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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