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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肺癌诊疗常规:肺癌的治疗-2- 肺癌的放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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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肺研所 发表于 2022-7-15 18:5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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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癌的治疗应“根据患者的身心状况、肿瘤的具体部位、病理类型、侵犯范围(病期)和发展趋向,结合细胞分子生物学的改变,有计划地、合理地应用现有的多学科各种有效治疗手段,以最适当的经济费用取得最好的 治疗效果,同时最大限度地改善患者的生活质量。

肺癌的放射治疗

放射治疗是肺癌治疗的一种重要手段。对因医学原因不能手术或不可手术的肺癌,放射治疗是主要的局部治疗手段;对可手术的早期非小细胞肺癌,放射治疗是有效的辅助治疗手段;对有远处转移的肺癌,放射治疗是重要的姑息治疗方法,可用于控制肺癌症状。
三维适形放疗技术和调强放疗技术(IMRT)是目前肺癌放射治疗的重要技术。

肺癌放射治疗的分类:根据治疗的目的,肺癌的放射治疗可分为根治性放疗、姑息性放疗、术前放疗、术后放疗及近距离放疗等。

1.根治性放射治疗 适合于因医学原因不能手术或拒绝手术的I-II期肺癌患者,也适合于局部晚期的IIIA-IIIB患者,后一种情况往往与化疗同时或序贯进行。根治性放射治疗如果是单独的放射治疗或序贯化放,放射治疗的总剂量为60〜74Gy,治疗模式为2Gy/次/6〜7.5周;如果是同步化放疗,总剂量为60〜70Gy,治疗模式为2Gy/次/6〜7周。
目前认为,在根治性放射治疗中,不管是单独放射治疗还是同步化放疗,放射治疗剂量是影响I〜III期非小细胞肺癌总生存的一个重要因素。在回顾性研究和非常有限的前瞻性研究中,如果肺、心脏等正常结构的放射耐受剂量在合适的范围之内,那么超74Gy总剂量的放射治疗能使患者生存获益。

2.姑息性放射治疗  适于晚期肺癌骨转移的疼 痛、脑转移的瘫痪、脊髓压迫的截瘫等,主要用于控制肿瘤对身体局部的破坏和改善症状。
对于梗阻性病变,如上腔静脉压迫综合征或阻塞性肺炎,放射治疗的总剂量为30-45Gy,治疗模式为 3Gy/次/2〜3周。
对于伴有软组织肿块的骨转移病灶,放射治疗的总剂量为30Gy,治疗模式为3Gy/次/2周;对地不伴有软组织肿块的骨转移病灶,放射治疗的治疗模式为8Gy/d。

3. 术前放射治疗 目前的临床证据不主张单独的术前放射治疗(肺上沟瘤除外),术前化放疗仅限于临床研究。术前放射治疗的总剂量为45-50Gy,治疗模式为1.8-2Gy/次/4-5周。

4.术后放射治疗  用于肿瘤切除不彻底,有残留,或术后病理证实手术切缘阳性的病例。完全性切除的N2患者是否进行术后放射治疗仍有争议例。
手术中应在可疑局部残留灶放置银夹标记以便放疗时能准确定位。术后患者的肺对放射治疗的耐受性要显著差于非手术者,因此,根据正常肺的放射耐受性来确定放射治疗的剂量就显得特别重要,要特别注意肺的保护。术后放射治疗的剂量 决于手术切缘状态。
切缘阴性的术后放射治疗,放射治疗的总剂量为 50G治疗模式为1.8〜2Gy/次/4〜5周。
淋巴结结外侵犯或镜下切缘阳性(R1)的放射治疗,总剂量为54〜60Gy,治疗模式为1.8-2Gy/次/5-6周。肉眼残留(R2切除)的放射治疗,总剂量为60〜70Gy,治疗模式为1.8〜2Gy/次/6〜7周。

肺癌诊疗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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