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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 医疗质量安全十八项核心制度-16-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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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医 发表于 2022-6-30 09:30: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分级管理是抗菌药物管理的核心策略,为减少抗菌药物过度使用,降低抗菌药物选择性压力,延缓细菌耐药性上升趋势,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制度。

一、抗菌药物分级原则
根据抗菌药物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
1. 非限制使用级: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应是已列入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处方集》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2. 限制使用级: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
3. 特殊使用级: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抗菌作用较强、抗菌谱广,经常或过度使用会使病原菌过快产生耐药;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二、各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

1. 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2.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3.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方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4. 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限越一级,使用时间限定在24小时之内,其后需完善相关手续及记录。

三、各级抗菌药物使用原则
1. 临床应用抗菌药物应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综合考虑,参照“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或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级或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
2.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须经我院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专家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
(1)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专家由医院授权,且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和抗菌药物等相关专业临床药师担任。
(2)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原则上不得在门诊使用。
(3) 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考虑越级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①感染病情严重者;②免疫功能低下患者发生感染时;③已有证据表明病原菌只对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的感染。

四、常用抗菌药物的分级

   
非限制使用级
限制使用级
特殊使用级
四环素类
多西环素(口服)
米诺环素
替加环素
广谱青霉素
阿莫西林


对青霉素酶不稳定的青霉素类
青霉素
 

苄星青霉素
 

青霉素类复方制剂(β-内酰胺酶抑制剂)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
哌拉西林/他唑巴坦

第一代头孢菌素类
头孢唑林


头孢拉定


第二代头孢菌素类
头孢呋辛(酯)


头孢克洛


头孢丙烯


第三(四)代头孢菌素类
头孢曲松
头孢克肟
头孢吡肟

头孢他啶


头孢地嗪


头孢妥(托)仑匹酯


头孢泊肟酯

头孢菌素类复方制剂(β-内酰胺酶抑制剂)

头孢哌酮/舒巴坦
头孢他啶/阿维巴坦

头孢噻肟/舒巴坦

其他β内酰胺类

拉氧头孢


法罗培南(口服)

碳青霉烯类


美罗培南


亚胺培南/西司他丁
磺胺类和甲氧苄啶
复方磺胺甲噁唑
 

大环内酯类
阿奇霉素(口服)
阿奇霉素(注射)

克拉霉素


林可酰胺类
克林霉素
 

氨基糖苷类
庆大霉素
异帕米星

阿米卡星


喹诺酮类
左氧氟沙星
莫西沙星
奈诺沙星(注射)

西他沙星


奈诺沙星(口服)

糖肽类

 
万古霉素

 
替考拉宁
多粘菌素类


黏菌素(注射)


多粘菌素
咪唑衍生物
甲硝唑
吗啉硝唑


奥硝唑(口服)
左奥硝唑

其它抗菌药物


利奈唑胺

利福平(抗结核治疗除外)
康替唑胺
抗真菌药
制霉(菌)素
氟康唑(注射)
伏立康唑(注射)
氟康唑(口服)
伊曲康唑(口服液)
两性霉素B
伊曲康唑(口服,口服液除外)
伏立康唑(口服)
卡泊芬净


泊沙康唑(口服)

注:
[1]口服为一线药物,注射用药为二线药物。
[2]口服为二线药物,注射用药为三线药物。

修订日期:2022 年 6 月 23 日

医疗质量安全十八项核心制度(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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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粤医 发表于 2022-8-25 22:52:32 | 显示全部楼层

应知应会:抗菌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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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粤医 发表于 2022-8-26 23: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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