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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治疗原则[THYM-B-1],[THYM-B-2](THYM-B-1)
放射治疗原则(THYM-B-2)
一般原则 •有关放疗的建议应由具有治疗胸腺瘤和胸腺癌经验的放射肿瘤科医生提出。 •肿瘤无法切除(如果在诱导化疗期间出现疾病进展)或没有完全切除的侵袭性胸腺瘤或胸腺癌患者,应行根治性放疗;局部晚期的患者在全身治疗和手术后,应行辅助放疗。 •放射肿瘤科医生需要与外科医生沟通,回顾手术发现的情况并帮助确定存在风险的靶区。他们还需要与病理科医生沟通详细的组织学病理和病灶的范围(如包膜外侵犯和手术切缘)。 •回顾术前的影像学检查并将术前成像融合入计划系统,有助于勾画治疗靶区。 放疗剂量 •术后的病例,放疗的剂量和分割计划取决于放疗指征和手术切除是否完全。 •对于肿瘤无法切除的患者,放疗剂量为60-66Gy。 [3] •辅助放疗:对于切缘干净但是距离肿瘤过近的病例,放疗剂量为45-50Gy;对于镜下切缘阳性的病例,放疗剂量为54Gy。对于肉眼可见肿瘤残留的病例(与肿瘤无法切除的患者相似) [3] , [4] , [5] , [6] ,当采用常规分割(1.8-2.0Gy/f,每日一次)时,放疗总剂量应为60-66Gy。 •鉴于即使是转移性胸腺瘤也有相对较长的自然病史,根据姑息治疗的目标,可以采用典型的姑息剂量(例如,8Gy/1f,20Gy/5f、30Gy/10f)至高达根治性剂量,以实现更持久的局部控制,并对体积有限的转移灶采用高度适形技术。 放疗靶区 •大体肿瘤靶区(GTV)应包括所有肉眼可见的肿瘤。对肉眼可见残留肿瘤的病例,术中应放置标记夹,以便术后行辅助放疗。 •术后放疗的临床靶区(CTV)应包绕整个胸腺区(对于部分切除的病例)、手术标记夹和任何潜在残留病灶的部位。应与胸外科医生复核CTV。 •不推荐行广泛的选择性淋巴结照射(ENI)(整个纵膈和双侧锁骨上淋巴结区域),因为胸腺瘤转移至区域淋巴结不常见。 [7] •计划靶区(PTV)应考虑到靶区运动和日常摆位误差。PTV的边界应基于每个患者的运动、使用的模拟技术(包括和不包括运动)和每个治疗机构日常设置的重复性。
放疗技术 •应使用<NCCN非小细胞肺癌指南>中的“放疗原则”来管理靶区运动。由于呼吸和心跳可能导致显著的肿瘤体积移动,因此采用运动管理技术(如四维计算机断层扫描(4D-CT))是必要的。此外,静脉造影剂也常能提供有价值的诊断信息。 •除了<NCCN非小细胞肺癌指南>“放疗原则”中的正常组织剂量限制外,建议采用更严格的剂量限制标准,在尽可能降低心脏及其亚结构受照剂量的同时,需注意心包部分通常仍需接受治疗以控制病情。考虑到这部分患者较年轻且多属于长期生存者,为使放射治疗相关的长期心脏后遗症风险最小化,应在合理可达的范围内尽可能降低心脏受照剂量。 •放射治疗的最低技术标准是采用CT定位的三维适形放疗(3D-CRT)。若条件允许,推荐使用更先进的技术以进一步降低心脏受照剂量,这些技术包括(但不限于)调强放射治疗(IMRT)和容积旋转调强放疗(VMAT)。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相较于3D-CRT,这些先进技术能提升靶区覆盖度和剂量适形度,因此更具优势。缩小计划靶区(PTV)边界也可显著降低心脏受照剂量。为确保每日治疗的精准定位和实施,图像引导放射治疗(IGRT)是必要的。与IMRT相比,质子治疗已被证实可优化剂量分布,从而在获得理想局部控制率和毒副作用的同時,更好地保护正常器官(肺脏、心脏) [8] ,该技术同样适用于此类治疗。 [9] •立体定向消融放疗(SABR)适用于有限的局灶转移,而常规分割放疗则更适合范围较大的转移灶。
NCCN胸腺瘤和胸腺癌指南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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