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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格菲妥单抗 Glofitam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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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肺科 发表于 2025-2-2 14: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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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剂与规格:注射剂:10mg(10ml)/瓶
适应证:本品单药适用于治疗既往接受过至少两线系统性治疗的复发或难治性弥漫大 B 细胞淋巴瘤(DLBCL)成人患者。本适应证为附条件批准上市,更长时间的有效性数据待上市后研究提供。
合理用药要点:
格菲妥单抗最常见的不良反应(≥20%)为 CRS、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贫血和血小板减少症,需特殊关注的不良反应为 CRS 和神经系统不良反应。
1. CRS 是任何免疫治疗导致的内源性或输注的 T 细胞或其他免疫效应细胞的激活或参与的超生理反应,其症状呈进行性发展。格菲妥单抗 CRS 主要发生在前 3 次给药时。格菲妥单抗输注后应进行严格CRS 监测,出现时应及时干预,CRS往往可逆转。在第 1 周期和第 2 周期格菲妥单抗输注前,医疗机构必须保证至少有1 剂托珠单抗的储备,且保证在前一
剂托珠单抗给药后 8 小时内可获得额外剂次的托珠单抗,以备 CRS 治疗需要。
2. 奥妥珠单抗预处理:所有患者必须在第 1 周期第 1 天(格菲妥单抗治疗开始之前 7 天)接受 1000mg 奥妥珠单抗单剂给药。这是为了消耗外周血和淋巴组织中的B 细胞,以降低 CRS 的风险。
3. 格菲妥单抗给药为第 1 周期阶梯剂量递增给药方案(旨在降低 CRS 风险),直到推荐剂量 30mg。每个周期为 21 天。第 1 周期:在第 1 周期第 1 天完成奥妥珠单抗预处理后,必须按照阶梯剂量递增给药方案静脉输注格菲妥单抗,第 8 天给予本品 2.5mg,第 15 天给予本品 10mg。第 2~12周期:每个周期第 1 天给予本品 30mg。
4.患者应在充分水化后给予格菲妥单抗。为降低CRS 反应发生,需在第 1 周期及第 2 周期和第 3 周期的第一天静脉注射皮质类固醇、口服解热镇痛及抗组胺药物作为输注前的前驱用药。若上一剂给药后发生CRS 患者仍需静脉注射皮质类固醇。后续输注时均需继续口服解热镇痛及抗组胺药作为前驱用药。
5.应用格菲妥单抗可能发生与T 细胞过度激活相关的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包括 ICANS 和其他神经不良反应),如谵妄、语言障碍、嗜睡、注意力不集中、意识模糊、癫痫发作、脑水肿等。NP30179 研究中ICANS 样神经不良反应较少见(发生率 8%;≥3 级发生率3%),其中仅 3 例与格菲妥单抗治疗有关。若发生 ICANS,可参考欧洲血液和骨髓移植协会(EBMT)相关推荐,首先应注意排除可导致神经不良反应症状的其他原因,并请神经科进行会诊。
6.感染是除 CRS 和 ICANS 之外常见的不良反应之一,并且多为病毒性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带状疱疹等),细菌性感染相对少见,侵袭性真菌感染相对罕见。伴有活动性感染的患者(包括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避免应用格菲妥单抗,伴有慢性或复发性感染史、患有易感基础疾病或既往接受过重度免疫抑制治疗的患者慎用。在格菲妥单抗治疗前和治疗期间,需监测患者并发感染的可能[包括乙型肝炎病毒(HBV)再激活]并适当治疗。经验性的抗感染治疗和机构的抗感染治疗规程不应因假定为 CRS 而推迟。发生活动性感染时应暂停格菲妥单抗治疗,直至感染消退。7.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是NP30179 研究中最常见的严重不良反应,但大多数未导致治疗中断。2.6%的患者报告了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大多数中性粒细胞减少患者(79.3%)接受了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治疗。可参考欧洲癌症研究与治疗组织(EORTC)、欧洲肿瘤内科学会(ESMO)和 CSCO 的指南进行风险分层管理,对高风险患者预防性应用 G-CSF。若患者出现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需评估感染情况,治疗性应用 G-CSF 和经验性应用抗菌药物。
8.血小板减少症是NP30179 研究队列中很常见的不良反应之一,任何级别的血小板减少症发生率为 24.7%,3~4级发生率为7.8%。若患者出现血小板减少症,需及时鉴别原因,若确定为格菲妥单抗治疗相关,可根据 2023 版 CSCO《肿瘤治疗所致血小板减少症诊疗指南》,并结合临床,对血小板减少症进行管理和治疗,可考虑停用格菲妥单抗,并予以输注血小板、升血小板药物治疗等。
9.燃瘤反应。在接受格菲妥单抗治疗的患者中已有燃瘤反应的报告(NP30179 研究中发生率 11.0%,大多数发生在第 1 个周期),其临床表现包括局部疼痛和肿胀、呼吸困难等。燃瘤反应可能是格菲妥单抗给药后T 细胞进入肿瘤部位所致,并不意味着治疗失败或肿瘤进展。目前尚未确定燃瘤反应的特定风险因素,但对于伴有靠近气道和(或)重要器官的巨大肿瘤患者,继发于燃瘤反应的巨块效应可引起器官损害和发病风险增高。建议监测和评价关键解剖部位的燃瘤反应,并根据临床指征进行管理,若发生燃瘤反应可考虑进一步采用药物或手术管理(如抗炎药、呼吸道管理、减压、气管造口术、支架置入术、延长住院时间等)。
10. TLS 可引发急性肾损伤、心律失常等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伴有大包块的高级别DLBCL 患者(乳酸脱氢酶高于正常水平 2 倍或 CT 显示肿瘤长径>10cm)、肾损害或对别嘌呤醇过敏的患者都视为TLS 高风险。治疗前应进行TLS 预防管理,包括积极补液、纠正电解质异常、抗高尿酸血症治疗和支持性治疗,并密切关注高风险患者的电解质状态、水合和肾功能,可考虑在输注前预防性使用抗高尿酸血症药物和充分水化。TLS 的治疗包括纠正电解质紊乱、维持体液平衡等支持治疗,必要时透析治疗。
11. 特殊人群用药。≥65 岁的患者、轻度或者中度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30ml/min 且<90ml/min)患者、轻度肝功能不全[总胆红素>正常值上限(ULN)且≤1.5 倍 ULN,或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ULN]患者无需调整剂量。目前尚未明确儿童患者、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中度或重度肝功能不全患者、妊娠期患者、哺乳期患者使用格菲妥单抗的疗效和安全性。建议女性在格菲妥单抗治疗期间和末次给药后 2个月内停止哺乳。
12. 出现不良反应时暂停格菲妥单抗治疗,予以对症支持治疗,直至血液学不良反应缓解至CTCAE≤2 级或非血液学不良反应≤1 级,可考虑恢复用药,并应依据推迟治疗时间调整给药剂量。发生 4 级非血液学不良反应应终止格菲妥单抗治疗。
13.  剂量调整原则。阶梯剂量递增给药期间(每周给药),采用奥妥珠单抗进行预处理后,格菲妥单抗 2.5mg 剂量给药延迟超过 1 周需重新进行奥妥珠单抗预处理;在格菲妥单抗
2.5mg 或 10mg 剂量给药后,若格菲妥单抗停药间隔为 2~6周,重新给予末次可耐受剂量的格菲妥单抗,并恢复原计划的阶梯剂量递增给药;若停药间隔超过 6 周,需重新接受奥妥珠单抗预处理,并进行格菲妥单抗阶梯剂量递增给药;第2 个周期及以后(30mg 剂量),若 2 个周期之间的格菲妥单抗停药间隔超过 6 周,重新接受奥妥珠单抗预处理,并进行格菲妥单抗阶梯剂量递增给药,然后恢复原计划的治疗剂量(30mg)。

参考文献: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2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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