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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 疾病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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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医 发表于 2023-5-7 15:58: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疾病诊断证明书是证明患者就诊过程及诊疗意见的医疗文书,是作为患者病休、病退、伤残鉴定、保险索赔及各类报销等事务办理的重要凭据,具有法律效力。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规定。

一、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必须为医生工作站内统一制式的打印件,原手写纸质疾病诊断证明书不再使用。

二、开具诊断证明人员需为本院注册执业医师。

三、疾病诊断证明书必须由经治医师本人客观、如实书写,签名确认后再加盖“广东省人民医院疾病诊疗专用章”,各科医师仅限开具本人执业范围内的疾病诊断,内容仅限于与诊断诊疗相关的客观描述。

四、医师应根据患者疾病情况、病情需要出具建议休息时间。一般情况下:
1.        急性疾病休息 3 天以内;
2.        一般疾病休息 7 天以内;
3.        慢性病休息 30 天以内;
4.        手术后患者视手术性质、术后恢复状况、医疗需要等确定休息时间;
5.        产假、人流假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287 号公布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开具;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计 98 天;难产的,增加 30 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 15 天。
(2)女职工终止妊娠享受产假:怀孕未满 4 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计 15 天至 30 天;怀孕 4 个月以上 7 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计 42 天;
怀孕满 7 个月终止妊娠的,计 75 天。
(3)职工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计 1 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计 2 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计 21 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计 7 天;
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计 14 天。
同时存在两种以上计划生育手术情形,或者同时存在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情形的,合并计算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
6.        需延长休息时间者,应经医师复查后根据病情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继续病休。


四、疾病诊断证明书经医师手写或电子签名并加盖“广东省人民医院疾病诊疗专用章”后生效。

五、“广东省人民医院疾病诊疗专用章”由印章保管科室及人员负责管理,未经医师手写或电子签名确认的疾病诊断证明书不予以加盖专用印章。

六、门(急)诊病人每次就诊、住院病人出院时原则上医生仅开具一份疾病诊断证明书,疾病诊断证明书仅对开具当时的病情诊断负责,遗失不补,医师在开具诊断证明书时应向患者及家属交代清楚,嘱其妥善保管。

七、我院医师不得出具用于因病退休、伤害、残废、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等特殊诊断证明。

八、若患者因办理多项业务需要多份疾病诊断证明书的,可将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复印后至东川门诊便民服务台、惠福西挂号处及各院区出入院处加盖“与原件相符”及“广东省人民医院疾病诊疗专用章”,盖章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对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复印件内容进行审核、把关。



新增/修订日期:2022 年 3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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