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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 应知应会:保护患者的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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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医 发表于 2022-8-24 21:00: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        患者的隐私包括哪些内容?

患者基本信息 (姓名、年龄、单位、电话、身份证号、住址等)、 生理信息(病史、诊疗情况、病历等) 、经济信息 (费用、结算、医 保等) 等相关信息。

3.        如何保护患者的隐私?

(1)        不泄露患者的医疗信息。
(2)        不越权接触患者隐私。
(3)        不在公共场所讨论患者病情。
(4)        进行医疗操作时,对需要暴露身体隐私部位的患者采取保护措施。尤其对异性患者进行诊治时,必须有至少一名异性医护人员在场陪同。
(5)        录音录像访谈时,应先征得患者同意。
(6)        不随意丢弃有患者信息的纸张。
(7)        门诊就诊做到“一医一患”。

4.        医务人员尊重患者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的要求?

(1)        医院重视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知识的宣教工作,医师在病史询问过程中确认患者为少数民族或宗教信仰者后,应主动了解其在生活和饮食方面的禁忌,从语言、饮食、治疗方式、生活习惯等各方面给予充分尊重。
(2)        患者在院期间进行的宗教和民族活动,凡属国家法律允许的, 医务人员要尊重和维护患者的民族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需要寻求协助的,属于门诊患者的可向门诊办公室反映,属于住院患者的,先由当事医师向科室主任反映,科室无法解决的再上报医务科。院内无法协调解决的经请示医院后可向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请求协助,电话:020-83183721。
(3)        当患者的宗教和民族活动已经影响医院工作秩序和其他患者的就医环境时,医务人员要做好劝导工作,及时上报科室主任以及医务科,医务科了解情况后上报医院妥善处理。不得嘲笑、歧视和在公共场所议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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