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变化
一、改变体表标识符号
1. 标记号:由过去“+”变更为—>“以“○”标识,直径≥3cm”
2. 明确各类体表标识的适用情形及标识位置
二、增加书面标识方式
1.对于不适宜体表标识情形,可使用书面标识
2.在HIS系统创建“书面标识确认图”文书进行明确画记,由医师签字后存档病历,供核定使用
三、完善工作流程要求
1.术者标识手术部位时应邀请患方参与
2.明确手术当天的标识核对环节、流程要求
一、标识要求
(一)必须标识情形:
具有左、右双侧组织、器官的手术,如:眼、耳、鼻腔、脑、颈部、胸壁、肺、肾、附件、腹股沟、周围血管等手术。
具有多重结构的手术,如四肢、手指、足趾、关节等手术。
具有多平面、多节段部位的手术,如脊柱手术。
非正常解剖部位的器官或组织的手术,单器官异位手术,如异位阑尾等。
(二)无需标识情形:
需紧急抢救手术时;
单孔自然腔道的内镜手术(消化道内镜、支气管镜、膀胱镜、宫腔镜等);
开放性骨折、损伤;
经人体自然腔道(阴道、尿道、直肠等)的手术;
心脑血管介入;
唯一正中的器官或组织;
(一)标识工具
使用外科手术皮肤记号笔,新生儿等易产生色素沉着的患者或部位宜用不产生色素沉着的外科手术皮肤记号笔,且要确保在患者皮肤消毒和手术铺巾后仍清晰可见。
(二)标识方法---体表标识
在手术部位以“⭕”字符号标记,直径≥3cm。
适用于以下情况:
一般手术标识于体表;
脊柱手术应明确手术椎体节段;
眼科手术标识于患侧眉弓上方正中;
口腔手术可在相对应的面部皮肤进行标识;
患处已有纱布、石膏、牵引器等时,统一标记在包扎物上。如在进手术室之前已去除包扎物,宜在患处标识。
(二)标识方法---书面标识
对于不适宜体表标识的特殊情形,手术医师在HIS系统创建“手术部位标识-书面确认图”病历文书(附表),在对应的手术部位以“○”进行书面标画,经主刀医师审签后存档病历,供医务人员核对使用。
适用于以下情况:
a)标识部位在解剖学上是不可行的,例如口腔等部位;
b)皮肤状况不适宜标识或患者拒绝做皮肤标识;
c)标识可能影响患者美观,如头颈部。
(三)标识时间
门诊手术及急诊手术:要求在进入手术室前做标记。
住院择期手术:要求于手术前一天做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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