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医院立项科研项目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促进高水平成果产出,对项目过程管理规范如下:
一、项目立项后,课题组在签订任务书前应再次明确项目的考核任务指标,要求项目实施既符合科研立项的政策导向,又实质性推动医院和学科建设高质量发展;要求所有考核指标可量化、高标准、能比较;要求据实合理编制经费预算表,并通过财务预算审核。
二、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经费管理细化到每个年度,严格与考核结果挂钩:
(一)项目按年度进行考核,要求项目负责人每年提交详实的项目进度报告,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经费划拨依据。
(二)项目执行至中期,医院组织现场会评考核,对项目实施进展、取得成果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结果作为项目终止或继续获资助的依据。
(三)项目结题前一年,结合当年年度考核,医院组织专家组对照验收指标评估项目的预期成果,无法达到预期产出目标的,扣发或停发下一年度经费,并冻结剩余经费最高至预算总额的 50%;结题验收达到任务目标再予以补发。
(四)项目结题时,医院组织验收专家组对项目的任务完成情况、对医院发展、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的贡献情况等进行全面绩效考核。未完成任务要求的,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剩余科研经费;属登峰计划科研专项的,按合同约定将资助总额 50%的经费退回医院,且记入科研诚信档案。
对还在冲击高水平创新产出的项目,经专家组论证,确有潜力、确实具备相当水平的,可不受上述条款约束。
项目结题后一年内,如有标志性成果产出,经专家组审核认定后,则按照任务书划拨原计划全额经费。
(五)项目资金按年度划拨,当年年度经费未使用完可延期一年,若下一年经费仍未使用则全额收回。经费不能超进度使用,确需超年度使用的,需经专家组评审及判断。
三、严格项目资金的划拨、使用、监督管理。除遵守医院相关科研经费的管理规定外,涉及登峰计划、医院自筹科研经费(不含纵向项目配套),10 万元以上的经费本需院长签名,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含)以下的经费本由分管副院长签名。纵向项目及配套经费严格按照医院纵向项目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四、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医院立即终止项目:
(一)每年度资金使用比例小于当年度资金安排总额的20%;
(二)项目执行进度明显与任务书的阶段进展要求不符的;
(三)中期考核时项目的成果产出仍明显低于预期、甚至为零的;
(四)出现学术不端和其它违规现象;
(五)其它经学术委员会、专家组认定可终止的情形。
五、本管理通知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2022 年 7 月 18 日
【 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合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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