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源性疾病是指通过摄食而进入人体的有毒有害物质(包括生物性病原体) 等致病因子所造成的疾病。为使该病能够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早防控,特制定本制度。临床医生应做好有关记录、报告工作,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授权他人瞒报、迟报、谎报。根据《2016 年广东省新增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特修订我院方案。
一、常见食源性疾病病例
1.感染性病例:有可疑食物暴露史的感染性腹泻病人,临床表现为腹泻,可伴有腹痛、发热、恶心、呕吐等症状的病例。
2.中毒性病例:有可疑食物暴露史,并具有生物性、化学性或有毒动植物等因素引起的相关中毒症状病例,如农药中毒、亚硝酸盐中毒、毒蘑菇中毒、菜豆中毒、肉毒毒素中毒、米酵菌酸中毒、河豚毒素中毒等。
〔报告〕临床医生发现此类病例应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
二、食源性异常病例
〔监测对象〕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根据临床表现、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等无法做出明确诊断的就诊病例,如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中的婴幼儿肾结石病例。
〔报告〕临床医生发现此类病例应填写《食源性异常病例报告卡》
三、注意事项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和《食源性异常病例报告卡》要求完整填写电话、年龄、现住址(明确到门牌号)等项目,不得缺项、漏项。
2.散发病例临床医生应于 24 小时内填妥表格,电子版或纸质版上报预防保健科。预防保健科 24小时内上报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
3.临床医生若短时间内发现 2 名或 2 名以上食用同一食物或在同一就餐( 送餐) 场所共同就餐后出现症状相似的聚集性病例或原因不明的异常病例,需要同时电话上报预防保健科(东病区办公楼605,内线:20989)。非上班时间报行政总值(21088)。预防保健科或总值班接报后,需立即上报越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上班时间 020-83833496,非上班时间 020-83815654),并同时报越秀区食品卫生监督所 020-83825706, 并上报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
4.接诊医生及各相关部门人员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5.食源性疾病的报告奖惩制度参考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
6.若有食源性异常病例组织相关专家会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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