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规范医院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防止医院感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门急诊各分诊台分诊人员对就诊者做好预检分诊工作。接诊过程中,应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流行趋势和上级部门的要求,注意询问患者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患者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的患者进行传染病的预检,经预检为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传染病患者的,应将患者分诊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感染科或者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三、分诊台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感染科和发热门诊标识明确,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 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四、在接到卫生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特定传染病预警信息后,要加强对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设立相对独立的针对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处,引导就诊患者首先到预检处检诊, 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五、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患者,要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对患者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六、感染科、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和各门诊分诊台应当采取标准防护措施,按照规范严格消毒, 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七、从事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及有关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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