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院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医疗救助能力,提高紧急救助反应速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减少伤残和死亡,依据有关法律及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其中,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 2 个以上的省份, 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中涉及的应急医疗救援工作,另行制定有关预案。
(五)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院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管理。医疗主管院领导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3)依法规范,措施果断。各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科研和培训,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科技保障。各职能处室和临床医技科室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广泛组织、动员公众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袁向东
组员:吴粤、蒙翠原、姜立、李欣、陈亮、陈仁、张友平、区健茹、高兴林、简志祥、周东、沙卫红、赖 文、胡北、甄享凡、昌耘冰
领导小组职责:
(1)审定广东省人民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领导应急救助工作,总结年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
(2)组织领导应急救助的演练工作,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各医疗队的演练由专业的领导成员负责,急危重症医学部具体承办,相关科室配合。
(3)救助工作结束后,应急队负责人应在 15 天内将总结报告(救助情况、经验教训)上交医务处, 领导小组成员对救助工作进行评价。
(二)卫生应急工作办公室(设在医务处)
主 任:袁向东
副主任:吴 粤、蒙翠原、姜 立
成 员:陈 亮、张友平、区健茹、刘晓红、陈郁明
办公室工作职责:
(1)动态追踪有关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工作的各项信息,上下纵横联络,为院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2)制定我院应急医疗管理的具体工作计划,协助各职能部门组织开展有针对性地培训、考核工作。
(3)按要求组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定期向医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应急工作的进展情况。
(4)根据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明确负责部门,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
(5)协助各部门开展自查,落实整改情况并及时反馈。
(6)负责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资料的收集、整理、汇编、建档工作。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一)监测
医务处负责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开展重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动监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二)预警
医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临床科室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
(三)报告
临床科室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人员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科室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向医务处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处置情况。
各部门根据需要和本预案的规定,制定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预案。当发现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时,临床科室应 2 小时内报告医务处医务科及预防保健科(上班时间)/ 行政总值(下班时间),并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报告信息报告卡。相关责任部门在接到临床科室报告后立即向越秀区疾病控制中心汇报。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和终止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医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反应级别和终止命令。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相关应急工作小组做好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并服从医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支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区的应急处理工作。参与医疗救助的科室,做好以下工作。
(1)开展患者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患者分开管理,对疑似患者及时排除或确诊。
(2)协助疾控机构人员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
(4)做好传染病和中毒患者的报告。对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引起身体伤害的患者,任何科室不得拒绝接诊。
(5)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现场救援、患者转运、后续治疗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处置。
(6)开展科研与国际交流:开展与突发事件相关的诊断试剂、药品、防护用品等方面的研究。开展国际合作,加快病源查寻和病因诊断。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保障
(一)技术保障
(1)应急医疗救治队伍:组建包括急救机构、传染病救治机构和化学中毒在内的医疗救治队伍,并加强管理和培训。
(2)演练: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演练。
(二)物资、经费保障
(1)物资储备:设备处、药学部建立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资储备。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调用储备物资。卫生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2)经费保障:应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按规定落实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业科室的财政补助政策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经费。
(3)通信与交通保障
各应急医疗卫生救治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通信设备和交通工具。
(4)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根据本预案要求,各部门严格履行职责,实行责任制。对履行职责不力,造成工作损失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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