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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 医疗质量安全十八项核心制度-10-查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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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医 发表于 2022-6-30 09: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查对制度是指为防止医疗差错,保障医疗安全,医务人员对医疗行为和医疗器械、设施、药品等进行复核查对的制度。

一、医嘱查对制度
(一)电脑医嘱录入的查对
1. 护士校对医嘱时必须认真查对姓名、床号、药物的浓度、剂量、单位、用法及首日、末日次数,核对后电脑请求发药。
2. 每班下班前,有专人负责浏览电脑医嘱一次,避免遗漏。
(二)抢救患者时,医生下达口头医嘱,执行者须大声复述一遍, 医生确认无误后执行,抢救完毕,医生要及时补开医嘱并签名。安瓿留于抢救后再次核对。
(三)对有疑问的医嘱必须询问清楚后方可执行。
(四)医嘱经双人查对无误方可执行(当单人值班时,自行摆药核对),并记录执行时间,执行者签名。每日必须总查对一次,每周护士长总查对一次,使用PDA 后可以取消总核对。

二、服药、注射、输液、特殊饮食查对制度
(一)服药、注射、输液前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核对患者时至少采用两种以上识别患者身份的方法。三查:治疗处置前、中、后查。七对:床号、姓名、药名(含有效期)、剂量、浓度、用法、时间。
(二)备药前要检查药品质量,水剂、片剂注意有无变质,安瓿、注射液瓶有无裂痕;密封铝盖有无松动;输液袋有无漏水;药液有无浑浊和絮状物。过期药品、有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或标签不清者, 不得使用。
(三)注射药及各种治疗药应由一名护士准备,另一名医护人员核对。输液瓶加药后要在标签上签名、写时间。
(四)配血、输注血制品、精麻药等必须保证床边双人核对,并在相应的交叉配血单、交叉配血报告单、执行单双人签名。
(五)易致过敏药物,用药前询问药物过敏史,有过敏史及药物过敏试验阳性者应做好各项记录,通知医生和告知患者或家属。
(六)使用麻醉、一类精神药物时,必须双人核对,方可执行, 使用后安瓿及时交回药房;使用多种药物时,须注意有无配伍禁忌。
(七)发药、注射时,患者如提出疑问,应及时检查,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八)发放特殊饮食时,查对医嘱,核对床号、姓名、住院号、饮食种类、有效期及质量,并向病人宣教治疗膳食的临床意义。

三、手术查对制度
遵照《手术安全核查制度》执行。

四、输血查对制度
依据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要求,制定抽血交叉配血查对制度、取血查对制度、输血查对制度。
(一)抽血、交叉配血查对:
1. 配血前,护士要了解患者及其家属有无献血史,如有献血史, 做好免除用血互助金的相关程序的宣教,并指引办理有关手续。
2. 交叉配血单查对:执行医嘱护士核对医嘱与交叉配血单的患者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及血型(含Rh 因子),再核对检验科提供的血型 与交叉配血单、医嘱是否一致,确认无误后正确填写“受血者标本签”上的资料,另一名护士再次核对确认交叉配血单(含受血者标本签)上的所有资料后,将“受血者标本签”撕下张贴在配血试管上。
3. 抽血时应床边双人查对:由两名医护人员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交叉配血单、“受血者标本签”资料与患者的床号、询问患者姓名, 查看床头卡、手腕带,询问血型,与交叉配血单和试管的“受血者标本签”资料都吻合后执行抽血,抽血后再询问患者姓名与试管、交叉配血单资料核对无误,核对者和抽血者需同时在交叉配血单上签全名。
4. 抽血时如对交叉配血单与患者身份有疑问时,应重新核对, 有疑问及时与主管医生确认;不许在错误交叉配血单和错误“受血者标本签”上直接修改。
(三)取血查对
1. 取血前查对:核对取血处方床号、姓名、住院号、血型、血液种类、血量是否与医嘱一致,再核对检验科提供的血型与处方、医嘱是否一致,确认无误后方可到血库取血。
2. 取血时查对:核对血袋标签与交叉配血报告单的血袋号、血型(含 Rh因子)、血液种类是否一致,交叉相容试验结果为相合、无凝集、无溶血,并检查血袋的采血日期、包装和血液质量。
(三)输血查对
1. 输血前、中、后须有两名医护人员同时做好“三查八对”。“三查”:即查血液的有效期、血液质量及输血装置的质量;“八对”:即核对患者床号、姓名、住院号、血型(含Rh 因子)、血袋号、交叉配血结果、血液种类及血量,以上资料核对无误,方可执行,输血必需执行床边双人核对并签名。
2. 操作者及时在电脑输血执行医嘱上签名,使用后的血袋由科室按规定保存,待输血科回收。
3. 如同一患者输入多袋血制品,要求每输入一袋血制品前都必须做好床边双人核对和签名,输血过程中须密切观察患者有无输血反应,如患者出现不适,及时报告医生并积极查找原因。
4. 患者输血后,无论是否发生输血反应,均要填写 “患者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并送回输血科保留核对。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制度同时废止。

修订日期:2022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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