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剂与规格:注射剂:80mg(2ml)/瓶、240mg(6ml)/瓶
适应证:1. 特瑞普利单抗联合培美曲塞和铂类用于EGFR 基因突 变阴性和 ALK 阴性、不可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鳞状 NSCLC 的一线治疗。 2.特瑞普利单抗联合含铂化疗围手术期治疗,继之本品单药作为辅助治疗,用于可切除ⅢA~ⅢB 期 NSCLC 的成人患者。 3.特瑞普利单抗联合依托泊苷和铂类用于ES-SCLC 的一线治疗。
合理用药要点:1.首次静脉输注时间至少60 分钟,如果第一次输注耐受性良好,则第二次输注的时间可以缩短到 30 分钟,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不得采用静脉推注或单次快速静脉注射给药。用于围手术期治疗时,本品推荐剂量为固定剂量 240mg,静脉输注每 3 周一次。围手术期治疗中联合化疗新辅助治疗 3 个周期、辅助治疗 1 个周期,然后继续本品单药辅助治疗给予固定剂量240mg,静脉输注每 3 周一次共计 13 周期或至疾病复发或发生不可耐受的毒性。在满足围手术期联合化疗治疗最多 4 个周期的情况下,可根据实际临床情况调整围手术期联合化疗的用药周期与手术时机。特瑞普利单抗联合化疗给药时,应首先给予特瑞普利单抗。 2.只要观察到临床获益,应继续特瑞普利单抗治疗,直至患者不能耐受,有可能观察到非典型反应。如果患者临床症状稳定,即使考虑有疾病进展的可能,但基于总体临床获益的判断,可考虑继续应用本品治疗,直至证实疾病进展。 3.根据个体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可能需要暂停给药 或永久停用,不建议增加或减少剂量。 4. 发生 4 级或复发性 3 级不良反应,虽然进行治疗调整但仍持续存在 2 级或 3 级不良反应,应永久停用特瑞普利单抗。如果出现任何重度、复发的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以及任何危及生命的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必须永久停用特瑞普利单抗。 5.建议老年患者(≥65 岁)应在医生指导下慎用,如需使用,无需调整剂量。轻中度肾功能损伤患者无需调整剂量,重度肾功能损伤患者的数据有限。轻度肝功能损伤患者无需调整剂量,中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的数据有限。 6.在使用本品之前应避免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因为这些药物可能会影响本品的药效学活性及疗效。但在本品开始给药后,可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免疫介导性不良反应。 7.特瑞普利单抗可能引起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建议治疗前进行包括甲状腺功能、心肌酶等的基线检测,在治疗中定期随访用于早期发现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因为不良反应可能在特瑞普利单抗治疗期间或特瑞普利单抗治疗停止后的任何时间发生,应持续进行患者监测(至少至末次给药后5 个月)。 8.对于疑似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应进行充分的评估以确认病因或排除其他病因。根据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应暂时停用特瑞普利单抗,并使用糖皮质激素治疗。当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改善至≤1 级时,需逐步减量至停药。基于有限的临床研究数据,发生糖皮质激素无法控制的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时可以考虑使用其他全身性免疫抑制剂。如果不良反应保持在≤1 级,且糖皮质激素剂量已降至≤10mg/d 强的松或等效剂量,则可在最后一次特瑞普利单抗给药后 12 周内重新开始特瑞普利单抗治疗。严重者或诊断存疑者可由消化科、风湿科、皮肤科、呼吸科、肿瘤科等组成的免疫不良反应多学科综合治疗(MDT)进行会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