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剂与规格:胶囊:12.5mg、25mg、37.5mg、50mg 适应证: 1. 伊马替尼治疗失败或不能耐受的胃肠间质瘤患者。 2.不可切除的、转移性高分化进展期胰腺神经内分泌瘤成年患者。 合理用药要点:1.治疗胃肠间质瘤的推荐最高剂量为50mg/次,每天一次,口服,服药 4 周、停药 2 周,与进食无相关性;若必须与 CYP3A4 抑制剂联合使用,剂量可减至37.5mg;若必须与 CYP3A4 诱导剂联合使用,最大剂量不超过 87.5mg。对于胰腺神经内分泌瘤,推荐剂量为 37.5mg,每天一次,口服,连续服药,无停药期。与食物同服或不同服均可。 2.用药期间必须注意常见的不良反应,如白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腹泻、乏力、手足综合征;潜在严重的不良反应为肝毒性、左心室功能障碍、QTc 间期延长、出血、高 血压、甲状腺功能减退。 3. 若出现充血性心力衰竭的临床表现,建议停药;无充血性心力衰竭临床证据但LVEF<50%以及LVEF 低于基线 20%的患者也应停药和/或减量。
4. 可延长QTc 间期,且呈剂量依赖性。应慎用于已知有 QTc 间期延长病史的患者、服用抗心律失常药物的患者或有相应基础心脏疾病、心动过缓和电解质紊乱的患者。 5.使用期间如果发生严重高血压,应暂停使用,直至高血压得到控制。择期手术前至少停用本品 3 周,大手术后至 少2 周不得给药,直至伤口完全愈合。 本品具有肝毒性,可能导致肝脏衰竭或死亡。已在临床研究中观察到肝脏衰竭的发生(发生率<1%)。在治疗开始前、每个治疗周期以及临床需要时应监测肝功能(ALT、 AST、胆红素)。当出现 3 级或 4 级药物相关的肝功能不良反应应中断用药,若无法恢复应终止治疗。
参考文献: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2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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